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今年,我带来有关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法治化水平的建议,希望能建立资本与科研成果之间良性合作关系,提高科研成果转化质效。
在长期实践基础上,我发现在资本与科技成果结合的过程中,成果持有方的法律知识准备不够充分,容易出现争议和纠纷。在科研成果转化中,大家都比较重视场所、资金等硬实力,对于法律方面的支持和投入普遍不足。不少科研人才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相应支持,不能准确把握自身环境,进而引发法律纠纷。
科研成果转化是技术资本与货币资本、人力资本的融合,科研工作者因为更专注于科学研究,商业法律意识普遍不强。此外,科研成果转化涉及知识产权、投资并购等较为复杂的法律内容,实践中又往往是由科研成果持有方与资本方交易谈判,后者相关经验丰富,科研人员如果没有相应的准备,很容易处于劣势。
为此,我建议加强科研成果转化相关普法宣传,提高科研机构与科研工作者对相关法律的认识水平;在科研成果形成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法律服务应当提前介入,筑牢科研成果转化的权利基础;在科研主体与投资方等结合的过程中,提高律师等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水平,在股权结构设计、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界定和保护、投资退出等方面作出合理安排。
(本报记者 马 欣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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