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增加我市安宁疗护机构和床位。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房或床位,鼓励已经开展安宁疗护的医疗机构转型为安宁疗护中心,支持社会资本以新建或改扩建形式开办安宁疗护中心,鼓励和支持我市养老机构设立安宁疗护病房或床位。
二是部门协同,规范服务。制定《天津市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完善我市安宁疗护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部门协同,将符合条件的安宁疗护中心纳入医保或长期护理保险。对接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在志愿服务、心理抚慰、社会支持等方面给予安宁疗护中心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三是明确地方标准。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畅通的转诊制度。制定安宁疗护进入和用药指南。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自行确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非医疗服务的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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