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苏晓梅)连日来,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抗原检测试剂、医疗药品、防护用品等涉疫物资监管力度,全面开展巡查检查和提醒告诫,对相关经营者进行集中约谈,强化涉疫物资相关投诉举报办理,严厉打击哄抬价格、虚假宣传、仿冒混淆、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迅速查办了一批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未取得经营许可销售医疗器械等违法案件。
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信息,反映桥北街春康祥药店销售的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连花清瘟胶囊存在坐地起价、哄抬物价等问题。检查中发现,12月7日,当事人以40元/盒的销售价格售出进货价为15.6元/盒的连花清瘟胶囊1盒,当事人针对涉疫药品随意涨价,现已立案调查。
东丽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军粮城和顺家园春华诊所哄抬药价。经查,该诊所现场销售部分药品存在未明码标价事实,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该诊所销售复方氨酚烷胺片12月8日前进销差价率为25%,12月9日至13日进销差价率为150%,远高于前期差价率,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已完成所有调查程序,下一步将下发行政处罚,拟对当事人合并处以罚款3225元,没收45元,罚没共计3270元的行政处罚。
14日,东丽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东丽广场老百姓大药房出售华润三九小儿感冒颗粒没有明码标价。经查,该药店现场销售部分药品存在未明码标价事实,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履行调查程序,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
12日,河西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天津五毫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涉嫌无资质销售新冠病毒抗原试剂的违法线索。经过查验进货票据、销售记录截图及证人问询,执法人员查实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加价出售新冠病毒抗原试剂,案发时已售出9盒,涉嫌构成无资质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行为。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负责人进行告诫。目前,本案已调查终结,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25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
14日,河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对王某涉嫌无资质销售新冠病毒抗原试剂违法行为的举报,执法人员现场查实当事人存在涉嫌未取得许可私自销售抗原检测试剂盒的违法行为,当场扣押无中文标签抗原试剂8盒。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第一时间调取固定互联网推广、销售商品证据,并连夜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1日,西青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赵某某于12月10日下午通过微信群发布售卖抗原试剂盒信息。经查,当事人已收到定金及全款10余份,货值金额760元,当事人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目前案件已调查终结,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告知当事人拟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及相关救济途径,当事人表示认可。
16日,北辰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北辰分局联合执法,对儿童医院周边进行突击检查,控制违法收售药品人员2名,现场发现布洛芬混悬液(美林)11盒,病毒合剂3盒,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市市场监管委郑重提示,广大涉疫物资经营者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经营,谋取合理利润,严格遵守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明码标价公示,禁止出现哄抬价格、违规经营等违法行为,否则发现一起依法严肃查处一起。市民发现相关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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