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也将“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作为全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出台政策措施,安排了大量的财政资金,大力度激励企业创新,科技型企业的整体创新能力有了长足进步。以科技领军企业为代表的科技型企业,逐渐成长为我市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科技力量。
一、现有创新激励政策存在的问题
在国家战略需求和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指引下,在“放管服”和“一制三化”的推动下,现有企业创新激励政策制定更加瞄准需求,宣传解读更加贴近企业,申请更加便利化数字化。政策能够较好地传递到企业,并对企业技术创新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现有政策大多以企业生命周期、企业成长性为基础,缺少基于支持对象产业属性、技术领域等的精准分类措施,对我市重点产业链建设的支撑作用不够;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相关政策整体支持力度偏小,补助资金到位周期偏长,激励作用体现得不够充分。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作用的建议
(一)开展企业创新调查,建立“科技企业创新指数”
开展全市科技企业创新情况调查,摸清底数。以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市科技局科技量化积分、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等工作,建立“科技企业创新指数”,形成常态化机制,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加强企业研发能力监测和统计分析,拓展该指数应用场景,推出“科技企业画像”等服务,为精准支持企业创新提供靶点。
(二)按产业领域精准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进一步细化现有政策措施,对企业进行针对性归类,按照产业属性、技术领域、行业特点等精准支持。例如,对于生物医药企业,可对企业获得的新药证书、创新型医疗器械批件等给予补贴;处于中等规模和成长阶段的制造业企业,成本较高,已享受不到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但又还未达到大型企业的资本和资源储备水平,可针对性出台政策,弥补政策盲点。
(三)依托现有政策拓展支持深度
用好现有企业创新激励政策的工作基础,拓展支持深度。依托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连续多年研发费用持续增长的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制定专项政策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强研发能力,加快培养一批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等“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加强政府采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
建议在政府采购领域,按比例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真正敞开大门,勇于尝试新产品、新服务,帮助企业分担研发风险,降低市场培育成本。对于经采购试用发现的优质创新产品,加强主动宣传推介,为其创造市场空间,拓展应用场景。鼓励由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接采购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为获得政府采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五)发挥服务团“催化剂”作用
组建由科技主管部门、企业家、技术专家、金融机构等共同组成的服务团,定期走进科技园区、孵化器等企业聚集区,征集科技企业的技术需求、合作需求,讲透各类企业创新激励政策;定期走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宣传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创新创业等政策,发布征集到的科技企业需求,让高校教师、科研人员更加深入地了解企业需求,推进产学研用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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