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九三学社天津市委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理顺我市中心城区街道职能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街道办事处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将“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全市“1号改革创新工程”,紧紧围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目标要求,强化城乡基层党组织轴心作用,深化街道办事处改革,促进各方资源向基层下沉,切实增强街道统筹协调功能,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对规范和保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职责、构建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体制做了系统性规定,为加强我市街道办事处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
一、关于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能
街道办事处作为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本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在辖区内履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平安建设等相应的政府服务和管理职责。《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第六条规定,街道办事处应依法履行组织开展公共服、落实城市管理、实施平安建设、动员社会参与、完善社区治理、国防教育和兵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等七项基本职责。市和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可以确定街道办事处承担服务经济发展、推动城乡社区建设以及前款规定以外的服务管理等职责。同时,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职责清单制度,明确应当由市和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落实的工作职责,不得转交给街道办事处。未经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批准,街道办事处不承担清单以外的其他职责。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出台文件具体明确了街道工作职责109项,其中:党群工作事项21项、公共服务29项、公共管理14项、公共安全24项、社区建设8项、经济发展9项、财政资金管理4项。职责清单是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依据。各区在市级指导清单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本区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区的街道办事处职责清单。
二、关于街道办事处的机构设置
按照扁平化管理、综合化设置的要求,坚持精简、效能、便民的原则,整合优化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构建了“1委8办3中心(站)”的街道办事处组织架构。统一设置党建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其他机构设置由各区结合实际确定,党政机构不超8个。街道一般设置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3个事业单位.党建办公室主要履行党的建设职能;公共服务办公室主要承担教育、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职能;公共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城市(村镇)管理、物业管理、环境保护、房屋管理、人口管理等公共管理职能;公共安全办公室主要承担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安全监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应急处置、矛盾纠纷化解等职能。街道内设部门的具体职责由各区结合实际确定,健全完善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街道办事处职能体系,提升基层治理工作效能。
三、关于街道办事处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部署要求,我市注重增强街道作为基层治理主战区的功能,强化街道战区调度指挥能力,赋予街道办事处“吹哨”调度权,重大事项由街道办事处“吹哨”,召集有关部门“报到”,统一指挥、联动处置。根据基层治理实际,健全完善了街道、部门间的五项联动机制,即:矛盾问题排查化解机制、基层治理应急处置机制、综合执法联合查处机制、服务群众快速响应机制、重点工作“最后一公里”落实机制。《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还明确:区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区属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接受街道办事处统筹调度。《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还赋予街道办事处对有关部门完成指挥调度相关事项提出考核意见,对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评优评先的建议权;对辖区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等重要事项的建议权、对涉及本街道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参与权、对投入本街道所属社区的财政资金的统筹管理权、在辖区内行使综合执法权等权力。此外,区人民政府对其有关工作部门进行考核时,应当将群众满意度评价和街道办事处意见作为重要依据。
四、关于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的保障
加大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保障力度,《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规定,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街道办事处行政经费和办公用房,增强街道办事处统筹发展、为民服务的能力,适度提高街道办事处年度预算中机动经费比例,用于新增、临时或者紧急项目。市和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科学配置服务资源,健全服务设施,通过制定标准、资金保障、开展培训等方式,为街道办事处开展公共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区属有关部门通过加强培训、政策指导、实地推动、现场办公等方式,不断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的指导帮助,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同时,加大编制资源向街道倾斜力度,优化编制结构,通过“减上补下”等方式,将调剂出来的行政和事业编制充实到街道。用编用人计划优先保障空编的街道,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赋予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调动基层干部队伍积极性,激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五、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不断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并注重加强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统筹设置社区工作者工作岗位。完善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制度,健全市、区、街镇三级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提升社区工作者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的能力。比如河西区创新社区工作者培训方式,启动“社区工作领航者培养计划”,面向全体社区工作者招募“内训师”,制作推送网课视频,不断激发社区工作者创新发展的动力,提升社区工作者能力水平。注重提升社区工作者综合能力,有的区探索实施了“全科”社工培训计划,鼓励“一专多能”。同时,加强岗位交流锻炼,推动社区工作者跨岗位、垮网格交流,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能力建设,建立由天津市社区社会工作员、国家助理社工师、国家社工师梯次衔接的职业水平评价体系,提升社区工作者服务居民的专业水平。
虽然我市在街道办事处建设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但也还存在着街道办事处的机构改革工作还需进一步深化、基层治理格局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展、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等薄弱环节。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贵党派的建议,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好民政部门在推进基层治理中的重要职能作用,不断完善街道办事处建设,提升街道办事处区域治理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扎实落实“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制度,进一步增强街道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能力,为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二是持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领导,继续深化街道办事处改革,进一步理清街道办事处职能,强化基层政权能力建设,完善治理平台,拓展治理格局,形成推进基层治理强大合力。三是加强社区治理工作。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解决居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