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天津市委会
我市作为首批国家低碳试点城市之一,已于2017年在《天津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推动全市碳排放2025年左右达到峰值。但随着国家碳排放控制思路从“强度主导型”过渡到“峰值引领型”,碳排放达峰已经成为我市“十四五”社会经济发展必须统筹考虑的关键因素。
一、存在的问题
1.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偏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排名倒数第二。
2.可再生能源开发空间有限。水能资源基本不具备开发条件,目前仅有小型水电站1座,装机规模0.5万千瓦;风能资源,主要分布在滨海新区沿海区域,开发空间已日趋饱和;太阳能资源,不具备大规模集中式光伏电站用地条件。
3.弃风弃光限电问题依旧严峻。受限于现有电网资源与运行管理机制,集中式风电、光电开发在电网接入、送出、消纳以及土地等方面存在较大制约。
4.新能源产业支撑能力不强。部分新能源产业缺乏核心竞争力,一些关键技术转化周期过长,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技术支撑不明显,对经济拉动作用不大。为此,需要更好地解决我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依存度高和结构调整难度大的问题,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例。
二、建议
1.创新可再生能源利用机制。积极对接陕西、兰州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大省,拓展外调可再生能源电力来源;联合京冀两地,建立京津冀区域可再生能源互补发展机制,统筹安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及建设指标,统筹核算电力消纳配额;加强京津冀电力输送通道建设,促进河北省可再生能源电量在京、津地区消纳,提高我市外受电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比重。继续严格压减煤炭消费总量,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工业企业电气化程度减少煤炭直接消费。积极探索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机制,试点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将可再生能源使用与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挂钩,促进用能大户自愿提升可再生能源使用量。拓宽可再生能源应用领域,探索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与生态旅游、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民生改善工程深入结合,促进绿色乡村振兴。力争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提高到20%。
2.升级发展分散式光电风电。充分利用分散式风电光电项目占地面积小、投资规模小、建设周期短、运行维护成本低的优势,避免“弃光弃风”问题。坚持分散式和集中式并重,加大风能、光能的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支持结合土地资源和环境条件,利用商务中心屋顶、家庭房屋屋顶、停车场及园区厂房等场地资源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光伏和利用低效闲置土地建设地面电站。探索风电制氢、风电淡化海水等新型就地消纳示范。鼓励微电网形式的风电资源利用方式,推进风光储互补的新能源微电网建设。
3.进一步发展“氢能源”。加快推动氢气制备、氢气储存、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等关键技术研究,依托比亚迪、长城等新能源利用技术先进公司进行“绿氢”项目研发,因地制宜建设氢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系统,探索掺氢天然气在工业、商业、民用等领域的应用。
4.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转变以传统资源禀赋为依托的思维定式,大力引进高端项目、技术、人才等战略资源,与企业、高校、研究机构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健全产业服务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服务体系配套的深度融合发展。创新可再生能源商业开发新模式。鼓励将征地补偿和租农地费用作为资产入股项目并形成集体股权,村集体组织为股权持有者,其成员为受益主体,推动实现共享发展。鼓励社会资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设立基金、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地方政府主导的分散式风电光电项目投资建设,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开辟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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