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民革天津市委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促进公立二级医院转型发展的提案”,经会同市医保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和进展情况
1.关于加强医疗资源规划布局。我委根据我市医疗服务资源布局整体划分为中心城区、滨海新区、环城四区和外围五区,根据我市医疗服务需求,逐步推动扩大环城四区、滨海新区等人口流入区域医疗资源扩容布局。我委已于2020年印发《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2015-2035)(2019年修订)》,该规划结合我市中远期的人口发展规模,以及居民对医疗资源的需求,合理设置了我市中远期的医疗服务覆盖水平。按照目标,我市将达到每个区或人口达到30-50万人的地区至少设置1个三级综合医院、1个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的总体目标。
2.关于明确二级公立医院的发展方向。2020年,我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8部门印发《天津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老领【2020】484号),支持部分具备条件的二级或一级医疗机构转为康复、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鼓励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50%,设立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的二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均设置不低于30张的老年或康复床位。同时,市医保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有关规定,我市制定了119项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步,将符合规定的66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满足我市参保患者合理需求和促进康复医疗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3.关于加强医疗资源整合与功能协同。一是网格化布局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把全市所有二级公立医院纳入医联体建设,按照功能定位,二级公立医院承担医联体牵头医院作用并承担三级医院下转患者的康复治疗功能(如南开区黄河医院、河西区康复医院、河西区中医医院等)。二是根据我市重点薄弱专科加强我市专科联盟建设,目前已组建肿瘤、胸痛、卒中、儿科、精神等11家专科医联体,专科医联体牵头医院对区域内二级医院进行下派管理人才和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专科共建和帮扶,如肿瘤医院对河西区中医院每周定期安排专家出门诊和巡诊,对肿瘤患者进行对症治疗和中晚期支持治疗。
4.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我委已于2021年1月印发我市《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对社会办医在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上不作规划限制,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并提出,在新增和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首先考虑利用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支持鼓励社会办医实现连锁化、品牌化、集团化发展。此外,市卫生健康委探索制定天津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准入标准,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组建团队,按照准入标准提出申请,在所在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下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享受同样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项政策。
5.关于开展分级定价工作。按照“实行分级定价”的要求,考量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不同类别的医疗服务价格,适当拉开价差,引导患者合理就医。逐步建立起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价格由低向高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并建立了医保支付比例由高向低的双向调节机制,引导患者合理分流,有序就医。
6.关于进一步规范相关医疗服务项目。适应我市医疗发展需要,针对项目内涵变化、技术要求等因素发生变化的项目,根据诊疗实际,不断规范相应项目。比如,适用于老年护理的项目,普通医师出诊费(医护人员上门服务费)、家庭病床巡诊费和家庭病床建床费等医疗服务项目的名称、内涵、说明等内容,同步明确了价格标准和医保支付标准。
7.关于实行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为引导参保人员首选或转诊到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诊疗,医保实行向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的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起付标准明显低于三级医疗机构;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明显高于三级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定疾病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明显高于三级医疗机构;在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在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稳步推进老年医学科、康复治疗科建设,明确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二是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根据群众医疗服务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在人口较多、医疗资源匮乏区域投资建设医疗机构;三是严格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结合新技术发展实际和患者合理需求,科学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将符合规定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继续实行向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的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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